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奖助贷介绍 > 正文

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3年5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31 】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高等教育阶段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省财政根据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的标准支持学校。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五)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六)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七)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八)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九)学校资助措施

1.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3.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会随录取通知书和政策简介一并下发,无需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gdsj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