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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风藤奖学金(文艺体育)评选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6-16 】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青风藤奖学金(文艺体育)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学院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二、评选办法

(一)在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或以上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二)在比赛中获得省、市级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三)在比赛中获得学院级和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

(四)体育比赛必须是由体育部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的省市级、全国级别以上的赛事,以个人名誉参赛不列入评选范围。文艺比赛必须是由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的省市级、全国级别以上的赛事,以个人名誉参赛不列入评选范围。

(五)体育比赛中国家级别比赛应为国家教育部或中国学生(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分会)主办的赛事;省级比赛应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学生(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赛事。

(六)体育比赛中若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申请者必须为正式参赛上场主力成员(名单由主教练签字提交),替补队员降一级参评(主力队员和替补队员人数比例按照比赛大会设定进行);集体项目超过22人(不含22人)参赛的按降一级参评。

(七)在评选过程中,若一人同时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体育部、团委等部门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体育竞赛项目的级别认定

竞赛名称

级别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气排球联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精英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网球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定向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啦啦操锦标赛(全明星冠军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健美操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

国家级

中国大学生棒垒球锦标赛

国家级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

省级

广东省大学生篮球联赛

省级

广东省“省长杯”足球联赛(大学组)

省级

广东省田径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游泳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排球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羽毛球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乒乓球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网球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定向运动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健美操、啦啦操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武术锦标赛

省级

广东省大学生棒垒球锦标赛

省级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运动会

校级

备注:表里所列赛事是常规性赛事,每年会有所增减,新增赛事由广东药科大学体育部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