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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奖学金(学业优秀)评选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6-16 】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红棉奖学金(学业优秀)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办法

(一)以评选学年度内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参见《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为依据进行评选,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

(二)评选学年度内,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5%,其中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9%,三等奖占14%。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与教务处一起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